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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某部医疗设备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1-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1
DWA水处理系统维修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二技术要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1次
 
2-1
手术洁净系统维保服务
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1年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项目预算: 合同包1:100000元,合同包2:200000元;
2.最高限价: 合同包1:100000元,合同包2:200000元;
(二)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二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4日 至 2024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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