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秋气田金浅5H、秋林16、中浅1井区沙二气藏开发产能建设工程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采购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公司物资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金秋气田金浅5H、秋林16、中浅1井区沙二气藏开发产能建设工程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采购。
2.2项目概况:金秋气田金浅5H、秋林16、中浅1井区沙二气藏开发产能建设工程所需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1台,招标控制价为795万元(不含税),已完成物资需求计划提报,获西南油气田公司批准,采购计划编号为CG230920332349,技术规格书已确定,资金已落实,现已具招标条件。
2.3招标范围: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物资编码:45010213)1台。具体参数见下表。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4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795万元(不含税,税率暂定13%限单价)。投标人任何一项物资的投标报价高于控制单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5计价方式:人民币,投标价为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的物资总价、投产试运行备品备件费、包装费、资料费(含物资二维码填写及制作费、第三方监检证、PDCS供应链平台信息录入及资料上载等)、运杂费、运输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费、调试费、投产保运服务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不含增值税。
2.6交货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项目现场。
2.7交货时间:收到中标通知单后180个日历日内具备交货条件,按照调拨单要求送达指定地点,不满足交货期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8质量标准:《S202129501E0-GPP1-3101-FF-SPC-0018-00_0_七氟丙烷泡沫灭火设备技术规格书》。
2.9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须符合《S202129501E0-GPP1-3101-FF-SPC-0018-00_0_七氟丙烷泡沫灭火设备技术规格书》及成套设备统一技术规定(第一版出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或GB/T1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GB/T24001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GB/T28001、ISO45001或GB/T45001职业健安全认证体系有效认证证书。
3.3.2投标人需明确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产品需取得应急管理部所属检验机构及认证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检验报告,如果投标产品为分型,投标文件中须附主型检验报告。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3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泡沫灭火系统。
业绩证明材料:一台/套设备为一项业绩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扫描(可隐藏价格),证明文件中须体现使用工况、介质、产品类型等要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信息,可提供技术文件等其他佐证材料。
*3.5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投标人2020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6..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6..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其他要求:9.1投标人须承诺配合招标人指定监造与第三方飞检及抽样,并按照附件<物资驻厂监造承诺书>格式进行监造履约承诺;9.2投标人须承诺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后20个日历日内提交设备制造图。9.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招标标的物的专项质控方案。9.4投标人须按照附件<履约承诺函>格式进行履约承诺。9.5投标人须承诺,若成为中标供应商,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PDSC供应链平台的信息录入及资料上载。(《数字供应链管理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以上为“*”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23日16:00至2023年1月29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金秋气田金浅5H、秋林16、中浅1井区沙二气藏开发产能建设工程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采购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公司物资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金秋气田金浅5H、秋林16、中浅1井区沙二气藏开发产能建设工程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采购。
2.2项目概况:金秋气田金浅5H、秋林16、中浅1井区沙二气藏开发产能建设工程所需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1台,招标控制价为795万元(不含税),已完成物资需求计划提报,获西南油气田公司批准,采购计划编号为CG230920332349,技术规格书已确定,资金已落实,现已具招标条件。
2.3招标范围: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物资编码:45010213)1台。具体参数见下表。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限价单价 (万元/不含税)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物资编码:45010213) |
设计流量:96L/s操作压力:0.6~1.2MPa(a)泡沫混合比:3%七氟丙烷混合比:5%系统连续供给时间:30min |
S202129501E0-GPP1-3101-FF-SPC-0018-00_0_七氟丙烷泡沫灭火设备技术规格书 |
795 |
台 |
1 |
/ |
2.4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795万元(不含税,税率暂定13%限单价)。投标人任何一项物资的投标报价高于控制单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5计价方式:人民币,投标价为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的物资总价、投产试运行备品备件费、包装费、资料费(含物资二维码填写及制作费、第三方监检证、PDCS供应链平台信息录入及资料上载等)、运杂费、运输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费、调试费、投产保运服务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不含增值税。
2.6交货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项目现场。
2.7交货时间:收到中标通知单后180个日历日内具备交货条件,按照调拨单要求送达指定地点,不满足交货期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8质量标准:《S202129501E0-GPP1-3101-FF-SPC-0018-00_0_七氟丙烷泡沫灭火设备技术规格书》。
2.9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须符合《S202129501E0-GPP1-3101-FF-SPC-0018-00_0_七氟丙烷泡沫灭火设备技术规格书》及成套设备统一技术规定(第一版出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或GB/T1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GB/T24001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GB/T28001、ISO45001或GB/T45001职业健安全认证体系有效认证证书。
3.3.2投标人需明确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产品需取得应急管理部所属检验机构及认证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检验报告,如果投标产品为分型,投标文件中须附主型检验报告。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3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泡沫灭火系统。
业绩证明材料:一台/套设备为一项业绩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扫描(可隐藏价格),证明文件中须体现使用工况、介质、产品类型等要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信息,可提供技术文件等其他佐证材料。
*3.5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投标人2020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6..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6..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其他要求:9.1投标人须承诺配合招标人指定监造与第三方飞检及抽样,并按照附件<物资驻厂监造承诺书>格式进行监造履约承诺;9.2投标人须承诺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后20个日历日内提交设备制造图。9.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招标标的物的专项质控方案。9.4投标人须按照附件<履约承诺函>格式进行履约承诺。9.5投标人须承诺,若成为中标供应商,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PDSC供应链平台的信息录入及资料上载。(《数字供应链管理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以上为“*”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23日16:00至2023年1月29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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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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