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小甫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招标人为南京市高淳区东部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混合,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能化设备采购(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小甫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招标人为南京市高淳区东部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混合,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能化设备采购(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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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 |
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以南、南塘路以北、双塔医院以东、紫晶美域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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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
建筑面积100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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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期: |
接到供货通知后9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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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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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 |
智能化设备采购(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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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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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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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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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接到供货通知后9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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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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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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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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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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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及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b、财务报表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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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业绩,投标设备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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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或电子信息设备采购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文件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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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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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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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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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信用等级为BBB级及以上(仅需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概述页,无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江苏省内的投标人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江苏省外的投标人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的信用服务机构或“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b.针对公告中3.3条补充说明,本项目是集合型的电子信息设备采购,唯一授权只限:信息发布系统(提供信息发布系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如同一个制造商对多个投标人进行“信息发布系统”授权,则所有获得该制造商授权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被否决,授权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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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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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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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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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22 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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