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直企采招标(2024)0037号
2、项目名称:“洛阳国宏生活云”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00000.00元
最高限价:90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国宏云平台一期项目建设涵盖:智慧物业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可视化展示系统、系统部署云资源四部分。具体功能实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5.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5.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开发、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5.4质保期: 免费质保一年,一年后的质保服务另行协商签署合同。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开发、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洛财购〔2021〕1 号,本项目支持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厉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洛直企采招标(2024)0037号
2、项目名称:“洛阳国宏生活云”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00000.00元
最高限价:9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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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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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直企采招标(2024)0037号 |
“洛阳国宏生活云”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
900000.00 |
900000.00 |
5.1国宏云平台一期项目建设涵盖:智慧物业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可视化展示系统、系统部署云资源四部分。具体功能实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5.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5.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开发、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5.4质保期: 免费质保一年,一年后的质保服务另行协商签署合同。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开发、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洛财购〔2021〕1 号,本项目支持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厉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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