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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采2024110号]鲁山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石材驻场养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3 收藏项目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鲁山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石材驻场养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01-93
2、项目名称:鲁山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石材驻场养护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50,000.00元
最高限价:65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2024110号-1 第一标段 650000 650000 65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对医院建筑物内地面石材进行养护服务,面积约9448.94平方米,服务期内需服务单位提供专业养护工具、养护材料,派驻养护工作人员驻场进行养护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服务标准。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4服务期限:一年;
5.5服务地点:鲁山县人民医院新院区;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加盖单位公章;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24日 至 2024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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