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92-239A04480373
项目名称: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广州荔湾区段项目房屋拆卸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30,990.4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广州荔湾区段项目房屋拆卸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4,430,990.4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工作委托合同要求工作完成结案结算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或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或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或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广州荔湾区段项目房屋拆卸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4)供应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供应商拟派出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0692-239A04480373
项目名称: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广州荔湾区段项目房屋拆卸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30,990.4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广州荔湾区段项目房屋拆卸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4,430,99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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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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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广州荔湾区段项目房屋拆卸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430,99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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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工作委托合同要求工作完成结案结算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或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或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或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广州荔湾区段项目房屋拆卸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4)供应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供应商拟派出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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