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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椿木营消防救援站新增征地界限围墙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C-ES-2024-002
项目名称:宣恩县椿木营消防救援站新增征地界限围墙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94498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94498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宣恩县椿木营消防救援站新增征地界限围墙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提供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建设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同时提供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⑤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⑥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4日 至 2024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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