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炼油二部导热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产品范围:炼油二部导热油,采购总数量为300000千克;
2、实施或交货地点:槽车拉运至独山子石化公司储运一部现场导热油罐);
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交货期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
4、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5、履约保证金:无;
6、质量保证期:自到货验收起60个月
7、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共计1张);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2张);
③.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投标企业不得涉及相关行贿受贿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方法:登录网页→选择“高级检索”→案由选择“刑案由”→“贪污贿赂”→关键字输入“投标人名称或相关个人姓名”→点击搜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2张);
④.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分情况,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列入黑名单等)的状态(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备注:上述“近三年内”是以开标日期为基准且含本数,往前倒推三个整年度;①②③项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核实)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一产品的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具体查询渠道及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此项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3、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是产品制造商,或中石油网内已准入且状态正常的供应商(网内供应商包括:网内制造商、网内代理商、网内贸易商)。
5、制造商投标,应当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明文件:
①.网外制造商投标: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制造商身份证明材料;
②.网内制造商投标: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制造商身份证明材料、中石油电子采购2.0系统截图,对于“已准入且状态正常”的判断以截图中“供应商状态”载明的内容为准(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上述“制造商身份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网内代理商、贸易商投标,应当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②.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按第六章中既定的“制造商授权书”模版提供);
③.产品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若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国境外,无需提供该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以及制造商身份证明材料,其他按上述“制造商投标”的相关要求执行);
④.投标人的中石油电子采购2.0系统截图,对于“已准入且状态正常”的判断以截图中“供应商状态”载明的内容为准(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导热油需提供2015.1.1~2023.3.1期间≥1项标的物使用业绩,并出具用户使用业绩证明。
用户业绩证明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与标的物相同型号的产品),涉及装置名称、规模,使用时间,用户联系方式,使用效果合格的结论(盖公章),必须包含以上内容方为有效业绩证明文件。
8、投标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投标人在《偏差表》中未提出负偏离视为对如下要求进行了书面承诺):
①、如果中标产品在独山子石化公司未使用过,须执行新剂引入程序,即中标人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技术附件,供货产品在招标人的装置上进行工业化试用,性能考核执行技术约定条件。首次使用中标方须安排技术人员对使用过程进行指导和培训。如果试用产品不满足约定要求,则终止合同,并且该试用产品的货款及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果试用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责任,到货但未使用的产品做退货处理,具体由中标人自行组织退货,发生的装卸运输等相关退货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②、如果招标方原料性质、生产工艺条件发生了明显变化,供货方应有应对措施,必要时安排技术人员对使用过程进行指导和培训;
③、中标产品遵守的标准、规范、规定的所有要求是本项目的最低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任何没有在此指明的要求必须按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制造商质量控制的相关程序执行,并取得采购方的认可,当标准、规范和招标方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要求高的执行;
④、产品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报价中,中标方承担所提供的设计、制造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专利技术的法律责任。中标方保证所采用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引发知识产权方面相关的法律纠纷,由供货方负全责,与采购方无关;
⑤、产品使用后,由于产品质量、服务等造成招标方生产异常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6日0时至2024年1月23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炼油二部导热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产品范围:炼油二部导热油,采购总数量为300000千克;
2、实施或交货地点:槽车拉运至独山子石化公司储运一部现场导热油罐);
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交货期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
4、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5、履约保证金:无;
6、质量保证期:自到货验收起60个月
7、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共计1张);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2张);
③.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投标企业不得涉及相关行贿受贿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方法:登录网页→选择“高级检索”→案由选择“刑案由”→“贪污贿赂”→关键字输入“投标人名称或相关个人姓名”→点击搜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2张);
④.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分情况,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列入黑名单等)的状态(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备注:上述“近三年内”是以开标日期为基准且含本数,往前倒推三个整年度;①②③项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核实)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一产品的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具体查询渠道及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此项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3、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是产品制造商,或中石油网内已准入且状态正常的供应商(网内供应商包括:网内制造商、网内代理商、网内贸易商)。
5、制造商投标,应当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明文件:
①.网外制造商投标: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制造商身份证明材料;
②.网内制造商投标: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制造商身份证明材料、中石油电子采购2.0系统截图,对于“已准入且状态正常”的判断以截图中“供应商状态”载明的内容为准(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上述“制造商身份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网内代理商、贸易商投标,应当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②.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按第六章中既定的“制造商授权书”模版提供);
③.产品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若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国境外,无需提供该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以及制造商身份证明材料,其他按上述“制造商投标”的相关要求执行);
④.投标人的中石油电子采购2.0系统截图,对于“已准入且状态正常”的判断以截图中“供应商状态”载明的内容为准(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导热油需提供2015.1.1~2023.3.1期间≥1项标的物使用业绩,并出具用户使用业绩证明。
用户业绩证明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与标的物相同型号的产品),涉及装置名称、规模,使用时间,用户联系方式,使用效果合格的结论(盖公章),必须包含以上内容方为有效业绩证明文件。
8、投标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投标人在《偏差表》中未提出负偏离视为对如下要求进行了书面承诺):
①、如果中标产品在独山子石化公司未使用过,须执行新剂引入程序,即中标人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技术附件,供货产品在招标人的装置上进行工业化试用,性能考核执行技术约定条件。首次使用中标方须安排技术人员对使用过程进行指导和培训。如果试用产品不满足约定要求,则终止合同,并且该试用产品的货款及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果试用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责任,到货但未使用的产品做退货处理,具体由中标人自行组织退货,发生的装卸运输等相关退货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②、如果招标方原料性质、生产工艺条件发生了明显变化,供货方应有应对措施,必要时安排技术人员对使用过程进行指导和培训;
③、中标产品遵守的标准、规范、规定的所有要求是本项目的最低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任何没有在此指明的要求必须按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制造商质量控制的相关程序执行,并取得采购方的认可,当标准、规范和招标方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要求高的执行;
④、产品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报价中,中标方承担所提供的设计、制造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专利技术的法律责任。中标方保证所采用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引发知识产权方面相关的法律纠纷,由供货方负全责,与采购方无关;
⑤、产品使用后,由于产品质量、服务等造成招标方生产异常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6日0时至2024年1月23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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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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