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为低温磷酸铁锂电池(60V30Ah),具体技术规格参数等详见《技术规范书》。拟租赁低温磷酸铁锂电池(60V30Ah)1300组,预估含税单价90.97元/组/月,采购含税总价为425.72万元;采购合同为框架合同,预估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根据实际采购金额及数量进行结算。
1.2本次采购内容标的的属性是低温磷酸铁锂电池租赁(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工期:具体项目的工期和进度以订单约定为准。
1.5交货地点: 辽宁省内。
1.6交货期:自收到需求订单后20日内按照指定地点及时间完成供货。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单价78.89元/组/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7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制造厂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
2.8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加热功能的低温磷酸铁锂电池检测报告(须提供CMA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9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塔总部/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塔总部/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招标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投标)。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24日8点30分至2024年1月29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1.1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为低温磷酸铁锂电池(60V30Ah),具体技术规格参数等详见《技术规范书》。拟租赁低温磷酸铁锂电池(60V30Ah)1300组,预估含税单价90.97元/组/月,采购含税总价为425.72万元;采购合同为框架合同,预估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根据实际采购金额及数量进行结算。
1.2本次采购内容标的的属性是低温磷酸铁锂电池租赁(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工期:具体项目的工期和进度以订单约定为准。
1.5交货地点: 辽宁省内。
1.6交货期:自收到需求订单后20日内按照指定地点及时间完成供货。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单价78.89元/组/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7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制造厂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
2.8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加热功能的低温磷酸铁锂电池检测报告(须提供CMA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9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塔总部/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塔总部/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招标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投标)。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24日8点30分至2024年1月29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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