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次项目预遴选一家咨询公司对江苏号百拟委托外部进行开发的软件项目提供工作量评估咨询服务,组建软件开发工作量评估专家团队,对开发工作量进行中立客观的测算评估,并给出合理的工作量评估结果,从而为后续的软件开发项目采购谈判提供支持。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2)技术标准要求:满足比选人技术要求,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3)中选人数量:中选人1人。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如下: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项目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有效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参选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一日止,与本项目类似的软件开发工作量评估相关业绩一份。
注: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扫描件。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注:须提供承诺书。
(4)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注:满足要求并填写完整的《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24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26日17时30分。
4.2比选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9时30分。
1.1项目概况:本次项目预遴选一家咨询公司对江苏号百拟委托外部进行开发的软件项目提供工作量评估咨询服务,组建软件开发工作量评估专家团队,对开发工作量进行中立客观的测算评估,并给出合理的工作量评估结果,从而为后续的软件开发项目采购谈判提供支持。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含税) | 合同期限 |
| 1 | CP01733 IT咨询服务 | 软件开发工作量评估 | 1 | 人民币60万元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或至框架金额使用完毕(以两者先到为准) |
(2)技术标准要求:满足比选人技术要求,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3)中选人数量:中选人1人。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如下:
| 服务项目 | 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元/个) |
| 单项目工作量评估 | 4245.28 |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项目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有效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参选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一日止,与本项目类似的软件开发工作量评估相关业绩一份。
注: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扫描件。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注:须提供承诺书。
(4)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注:满足要求并填写完整的《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24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26日17时30分。
4.2比选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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