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2024-2026年监理服务框架协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请登录)
2.2项目概况:四川公司已建成水电站共20座,分别分布在都江堰、雅安、南充、绵阳、康定、巴塘等地,电站总装机265.1万千瓦。公司2024年-2026年批准实施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为充分发挥公司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满足公司新能源项目快速、大规模建设、已投产电站小型项目建设和日常维护需要,拟开展公司2024-2026年度已投产电站和小型分布式光伏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工作。
2.3标段划分:华能四川公司生产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2024-2026年施工监理框架协议标
2.4服务地点:四川省和其他可能区域
2.5招标范围:以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2.5.1.已投产电站更新改造及尾工项目:
电站更新改造(水工建筑物零星维修、河道疏浚、清淤),输电线路建设及技改,小型基建,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及尾工项目施工监理。内容包括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附表 各电站属性统计表
2.5.2小型分布式光伏项目:
从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设备验收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5.3本框架协议范围不包含单项监理费用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项目。
2.6 框架协议
2.6.1 已投产电站建设、改造等项目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项目实施需要的监理服务人月数量。规划建设分布式项目因政府核准(备案)审批、投资决策、资金预算、送出 工程等因素,规划建设容量、建设工期均存在不确定性,招标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小型分布式光伏的建设规模尚不确定,也不保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需要的监理服务人月数量。本框架协议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各专业监理人员综合单价、项目实施地点、项目所在地海拔高度和监理服务期实际投入的监理人月数量据实结算。
2.6.2 框架协议签订:协议有效期3年,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生效。
2.7 根据各项目建设进度以及现场实际需要开始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如发生中标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履约时,招标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框架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1)小型分布式光伏项目通过四川公司投资决策;(2)项目单位已投产电站更新改造及尾工监理项目获得立项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6年(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或正在承担1个电力工程相关项目施工监理(不包含新能源项目)和1个新能源项目施工监理业绩(或1个新能源EPC总承包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含首页、签字盖章页,项目工程装机容量、监理范围或实质工作内容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职安全管理员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拟任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员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近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3)拟任项目总监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1个水电站相关施工项目或1个新能源项目施工总监或副总监职务(提供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31日17时00分止。
本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2024-2026年监理服务框架协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请登录)
2.2项目概况:四川公司已建成水电站共20座,分别分布在都江堰、雅安、南充、绵阳、康定、巴塘等地,电站总装机265.1万千瓦。公司2024年-2026年批准实施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为充分发挥公司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满足公司新能源项目快速、大规模建设、已投产电站小型项目建设和日常维护需要,拟开展公司2024-2026年度已投产电站和小型分布式光伏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工作。
2.3标段划分:华能四川公司生产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2024-2026年施工监理框架协议标
2.4服务地点:四川省和其他可能区域
2.5招标范围:以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2.5.1.已投产电站更新改造及尾工项目:
电站更新改造(水工建筑物零星维修、河道疏浚、清淤),输电线路建设及技改,小型基建,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及尾工项目施工监理。内容包括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附表 各电站属性统计表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电站名称 |
单机容量(万千瓦) |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 |
|
1 |
宝兴河公司 |
雨城电站 |
2.00 |
6.00 |
|
2 |
宝兴河公司 |
小关子电站 |
4.00 |
16.00 |
|
3 |
宝兴河公司 |
宝兴电站 |
6.50 |
19.50 |
|
4 |
宝兴河公司 |
硗碛电站 |
8.00 |
24.00 |
|
5 |
宝兴河公司 |
飞仙关电站 |
5.00 |
10.00 |
|
6 |
宝兴河公司 |
铜头电站 |
2.00 |
8.00 |
|
7 |
宝兴河公司 |
民治电站 |
3.50 |
10.50 |
|
8 |
太平驿公司 |
太平驿电站 |
7.00 |
28.00 |
|
9 |
康定公司 |
冷竹关电站 |
6.00 |
18.00 |
|
10 |
康定公司 |
小天都电站 |
8.00 |
24.00 |
|
11 |
巴塘公司 |
拉拉山电站 |
4.80 |
9.60 |
|
12 |
涪江公司 |
水牛家电站 |
3.50 |
7.00 |
|
13 |
涪江公司 |
自一里电站 |
6.50 |
13.00 |
|
14 |
涪江公司 |
木座电站 |
5.00 |
10.00 |
|
15 |
涪江公司 |
阴坪电站 |
5.00 |
10.00 |
|
16 |
涪江公司 |
古城电站 |
5.00 |
10.00 |
|
17 |
涪江公司 |
红岩电站 |
1.20 |
2.40 |
|
18 |
明台公司 |
明台电站 |
1.50 |
4.50 |
|
19 |
嘉陵江公司 |
东西关电站 |
5.25 |
21.00 |
|
20 |
嘉陵江公司 |
青居电站 |
3.40 |
13.60 |
从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设备验收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5.3本框架协议范围不包含单项监理费用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项目。
2.6 框架协议
2.6.1 已投产电站建设、改造等项目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项目实施需要的监理服务人月数量。规划建设分布式项目因政府核准(备案)审批、投资决策、资金预算、送出 工程等因素,规划建设容量、建设工期均存在不确定性,招标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小型分布式光伏的建设规模尚不确定,也不保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需要的监理服务人月数量。本框架协议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各专业监理人员综合单价、项目实施地点、项目所在地海拔高度和监理服务期实际投入的监理人月数量据实结算。
2.6.2 框架协议签订:协议有效期3年,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生效。
2.7 根据各项目建设进度以及现场实际需要开始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如发生中标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履约时,招标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框架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1)小型分布式光伏项目通过四川公司投资决策;(2)项目单位已投产电站更新改造及尾工监理项目获得立项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6年(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或正在承担1个电力工程相关项目施工监理(不包含新能源项目)和1个新能源项目施工监理业绩(或1个新能源EPC总承包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含首页、签字盖章页,项目工程装机容量、监理范围或实质工作内容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职安全管理员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拟任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员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近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3)拟任项目总监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1个水电站相关施工项目或1个新能源项目施工总监或副总监职务(提供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3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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