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公告内容 |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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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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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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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24010364,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三车间焙烧尾气分析仪安装施工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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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 |
名称 |
交货期 |
付款条件 |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备注 |
| 1 |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三车间焙烧尾气分析仪安装施工 |
具备施工条件后20天完工。 |
合同签订生效,乙方按规定时间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盖章后,乙方可出具合同50%的增值税发票办理挂账,甲方于次月付款;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乙方出具结算金额剩余部分增值税发票办理挂账,甲方于 |
75,986.00 |
1,000.00 |
1)在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在场时间大于80%,安全管理人员在场时间为100%。 (2)中标单位不能按合同条款满足业主单位要求,业主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报价与最高限价均为含税价。涉及到现场维护的,中标人(成交人)承诺设立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进入现场施工前与招标人签订安全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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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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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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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 |
名称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 1 |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三车间焙烧尾气分析仪安装施工 |
1.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或近期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2.须提供本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至少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且须提供安全管理人员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3.须提供国家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须提供国家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扫描件或国家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扫描件。 |
须提供类似设备安装业绩证明资料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及对应部分发票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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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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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4/01/28 17: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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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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