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贾湖考古遗址公园展示提升工程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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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舞采磋商采购-2024-1 | |||||||||||
| 2、项目名称:贾湖考古遗址公园展示提升工程设计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8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8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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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舞阳县贾湖遗址阿岗寺遗址保护中心贾湖考古遗址公园展示提升工程设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
| 6、合同履行期限:10个月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并在人员、履约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在本单位缴纳最近6 个月社保证明。 供应商须有承接过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项目设计业绩(以合同为准)。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3年06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3年06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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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4年01月24日 至 2024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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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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