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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桥供销综合超市商业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维桥供销综合超市商业设施改造提升 已由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盱审批备〔2023〕74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盱眙县维桥供销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维桥供销综合超市商业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盱眙县维桥供销合作社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盱眙县维桥供销合作社,主要内容包含原场地拆除平整、地面硬化(含停车位等)、道路施工、绿化、停车位、围墙、管网、消防等。
2.1.3 合同估算价:2329958.66元(其中暂列金额为 16万元)
2.1.4 工期要求:7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
盱眙县维桥供销合作社,拟建盱眙县维桥供销综合超市商业设施改造提升在穆店镇维桥乡商业街48号开展建设,内容包含原场地拆除平整、地面硬化(含停车位等)、道路施工、绿化、停车位、围墙、管网、消防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3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专业)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 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  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 自 2023 年  9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8 被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3.9 投标人自 2021 年 12月 1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
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10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 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1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 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 ,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12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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