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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西咸二水厂引至原点大道供水管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上项目焊接钢管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西咸二水厂引至泾河新城原点大道供水管道工程(隆基150GW供水)净水输水管线,管线输水规模为近期10万m³/d,远期15万m³/d,主要目的为泾河新城提供生活用水,管道起点为秦汉新城和泾河新城边界线接西咸二水厂下塬DN1200管道,后沿泾河湾路向东敷设至泾河,穿越泾河后沿茶马北路向北敷设至管线设计终点原点大道,同原点大道规划的泾河水厂出厂主干管道相连,且管线沿途为泾河新城配水管网、隆基项目预留接入支管。 3.2工程名称:中铁建工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咸二水厂引至泾河新城原点大道供水管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3.3工程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 3.4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3.5工程造价:1.31亿元人民币; 3.6合同工期:240天; 3.7招标内容:焊接钢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销售商,并且是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会员,注册资本金要求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生产厂需具备焊接钢管年产销1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公司成立时间不得低于3年,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无不良纳税记录,含: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经济行为),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生产企业ISO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需明确包含所投包件物资项。 4.2生产商 4.2.1生产商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验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至少3年以上为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业绩。 4.2.2资格后审应提报下列有关资料 企业简介和产品目录、企业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有关文件、ISO系列质量认证体系证书,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近3年为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供货业绩资料(需附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用户评价意见等)。 4.3销售商 4.3.1销售商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3.2资格后审应提报下列有关资料 企业简介和产品目录、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ISO系列质量认证体系证书、近3年为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供货业绩资料(需附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用户评价意见等)。 4.4近三年内无不良供货记录,无与招标人任何不良纠纷记录。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批物资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在以下时间内: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7日,购买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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