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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228线罗源松山迹头至选屿段公路工程(全过程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3 收藏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228线罗源松山迹头至选屿段公路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名称)已由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罗源县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罗源县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现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道G228线罗源松山迹头至选屿段公路工程(全过程咨询)
2.2建设地点: 福州市罗源县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是福州台商投资区外联通道(迹头至台商区段)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主线段、连接线段及附属设施。(1)主线段(国道G228线罗源松山迹头至选屿段公路工程):起点位于迹头村附近,终点在水闸南侧与通屿路相交,长约2.25公里,全线含桥梁一座,桥长488m。采用一级公路(集散型)兼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速度60km/h,拓宽为双向六车道。项目部分路段利用既有国道,采用堤路结合方式拓宽,涉及松山围垦海堤除险加固建设。
(2)连接线段(福州台商投资区外联通道(选屿至台商区段))及附属工程,该段路线长度约675m,全线含桥梁一座,桥长623m。采用二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速度50km/h,规划双向六车道。
2.4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节点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工可咨询: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工程勘察(含地质钻探):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3)道路工程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服务和配合工作及项目后续阶段相关配合服务,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及当地主管部门技术审查要求。
(4)造价咨询:包含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工程结算咨询。
(5)其他咨询:社稳评估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估编制、水土保持编制、监测和测量。
2.6质量目标: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成果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且获得批准。
(2)工可咨询、造价咨询、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估、社稳评估、监测和测量等成果文件(若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或审核,则审查或审核通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1.2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市政行业(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专业甲级、水利行业乙级乙级及以上及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造价咨询。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同时具备工程类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其中一个专业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
3.1.4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 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1.5拟派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1.6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1.7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
3.2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投标中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3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月24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 1 月29日17时30分00秒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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