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民财采磋-2024
2、项目名称:民权县庄子镇跑道鱼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80586.80元
最高限价(如有):
5、工程地点:民权县境内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质量要求:合格
8、磋商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有特殊说明的,按说明执行)
9、计划工期:30天
10、工程内容:跑道式养殖槽,智能投料系统,增氧推水系统,底增氧、吸污排污系统,沿塘景观步道,水质监测及宣传显示屏,休息接待室等。
11、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个标包;
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3、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非中、小、微型企业不可参与本次磋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自2021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以来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自拟承诺书或设备发票、人员证件、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自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中担任职务,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2.4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2.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1月24日上午8:00至 2024年2月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时间:2024年2月4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1、项目编号:民财采磋-2024
2、项目名称:民权县庄子镇跑道鱼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80586.80元
最高限价(如有):
| 序号 | 标包 | 预算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 1 | 民权县庄子镇跑道鱼项目 | 1780586.80 | 1780586.80 |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质量要求:合格
8、磋商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有特殊说明的,按说明执行)
9、计划工期:30天
10、工程内容:跑道式养殖槽,智能投料系统,增氧推水系统,底增氧、吸污排污系统,沿塘景观步道,水质监测及宣传显示屏,休息接待室等。
11、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个标包;
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3、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非中、小、微型企业不可参与本次磋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自2021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以来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自拟承诺书或设备发票、人员证件、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自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中担任职务,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2.4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2.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1月24日上午8:00至 2024年2月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时间:2024年2月4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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