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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站广告媒体招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3 收藏项目
1、招商条件
丽江站广告媒体招商项目已获批准,招商人为昆明铁路传媒有限公司。本项目经批准采用公开招商方式进行,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符合要求的竞商人参加本次招商。请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认真阅读招商公告及招商文件,精心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项目概况与项目范围
2.1项目名称:丽江站广告媒体招商项目。
2.2项目概况:丽江站广告媒体位于火车站候车区、进出站通道、站台及站前广场区域的广告看板、灯箱及LED(电视)媒体(后附媒体点位图)。
2.3项目地点、媒体形式、单位、数量:
序号 媒体位置 媒体类型 数量(块) 面积(㎡) 备注
1 丽江站 看板、灯箱、LED(电视) 457 2117.92 车站另设有公益广告媒体数量面积173.46㎡。这部分面积不在招商范围
2.4丽江站广告媒体为一个招商包件项目,招商底价含增值税为¥84.72万元/年(税率9%)。税率政策变动时的处理:因国家政策或开票方其他原因调整时,不调整合同总价,仅调整税率,差额调整到不含税价内。实际收款数为合同约定总价。因执行合同产生的,合同中未列税费由中商人自行向税局或相关单位缴纳。
2.5租赁期限: 2年,先付后用,合同款按半年度支付1次原则。
2.6经营业态:为广告媒体租赁,竞商人如需现场踏勘了解媒体状况,招商人积极配合现场踏勘,一旦报名参加广告媒体竞商,即视为对该广告媒体的位置、形式、数量、现状和设施设备已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中商人按现状接收车站广告媒体。
2.7付款原则: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履行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上半年租赁费,后期租赁费支付时间在合同中约定,先付后用。若中商人在合同签订后未按期支付租赁费,招商人则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特别说明:(请仔细阅读)
3.1本次招商项目合同签订前中商人需无条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
3.2本次招商仅限于广告媒体租赁招商,广告投放需符合铁路相关部门规定。
3.3竞商人中商后,在《中商通知书》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按当年中商价的9﹪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1万元安全保证金,该履约金及安全保证金招商人不向中商人开具收据。若中商人无违约、无赔偿、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理及安全问题造成的处罚、无任何拖欠费用的情况,在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中商人账户(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3.4 租赁期间广告牌设施、设备所产生的电费、维修费用或间接费用由中商人全部承担。其中电费为招商人向中商人据实收取,在招商人向中商人出具电费发票15个工作日内,中商人付清电费。
3.5参加竞商人,均视为对一切招商物现状及所有合同条款认可。
4、竞商人资格要求
4.1竞商人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2竞商人须具备完成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媒体经营相关业务内容,可以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4.3参与竞商的公司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竞商人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未被国家、国铁集团及昆明局集团公司暂停或取消竞商资格,竞商人需按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4.4与招商人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不得参加竞商。
4.5竞商人对招商人存在欠缴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各类应缴费用,限期内未缴纳的,不得参加竞商。
4.6竞商人须接受本招商项目的底价、付款条件、费用支付条件,并接受《丽江站广告媒体场地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4.7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4.8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招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 1月24日至2024年 2月1 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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