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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一期民用燃气表、工业流量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3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一期民用燃气表、工业流量计采购项目 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包含气体智能罗茨流量计DN25~DN150、气体智能涡轮流量计DN25~DN300、气体超声流量计DN25~DN200、气体过滤器DN25~DN300、流量控制器DN25~DN200、定时远传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300万元。
2.3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要求:365日历天(供货期限内招标人不论单次送货数量多少,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起48小时内送货到在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备注:货物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较高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6免费质保期:本项目免费质保期 1 年。因产品瑕疵造成的财产损失、质量问题等全部由乙方负责(自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10.1.2条失信行为的,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自2023年10 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 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取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2 月21日15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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