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4108号】郏县广阔渠和恒压灌区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征地与安置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
郏县广阔渠和恒压灌区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征地与安置验收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5日8点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SJW2024-ZZDL-005
2、项目名称:郏县广阔渠和恒压灌区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征地与安置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0.00元
4.2服务期限:9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取得竣工阶段安置终验报告并完成合同结算之日止(最终以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4.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4.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4.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6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4.7服务标准: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水移民〔2022〕414 号)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完成郏县广阔渠和恒压灌区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征地与安置验收调查工作,提交报告的质量、数量满足档案和验收的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见服务期限。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采购,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上述内容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磋商文件。)
3.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拟派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查询网页及查询途径)。
3.5拟派委托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查询网页及查询途径)。
3.6供应商需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有效查询结果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6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4日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项目概况
郏县广阔渠和恒压灌区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征地与安置验收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5日8点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SJW2024-ZZDL-005
2、项目名称:郏县广阔渠和恒压灌区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征地与安置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1 | 郏县广阔渠和恒压灌区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征地与安置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 500000 | 500000 | 是 | 500000 |
- 采购需求:
4.2服务期限:9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取得竣工阶段安置终验报告并完成合同结算之日止(最终以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4.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4.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4.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6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4.7服务标准: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水移民〔2022〕414 号)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完成郏县广阔渠和恒压灌区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征地与安置验收调查工作,提交报告的质量、数量满足档案和验收的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见服务期限。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采购,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上述内容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磋商文件。)
3.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拟派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查询网页及查询途径)。
3.5拟派委托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查询网页及查询途径)。
3.6供应商需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有效查询结果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6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4日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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