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K(TP)2024-005号 项目名称:后溪村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一)人员配置本项目配备最低人数要求:保洁员2名、垃圾清运员1名。(二)服务内容1、每天必做(1)垃圾转运。(2)公厕(村部后面、幸福院、庄店)。(3)垃圾屋管理。(4)重点公共场所区域卫生保洁(村部周边方圆200米、岭寺观景平台、连大妹公园、村部后面、停车场)。(5)河道(庄厝、庄店、火烧仑、至过溪)。(6)主干###路肩卫生及5米范围内的沿线河沟。(7) ###路###路5米内可见垃圾清理。2、每周一次(1)村部大楼、幸福院。(2)河道(庄厝、庄店、火烧仑、至过溪)。(3)公厕(庄店、公厕、村部后面公厕及幸福院公厕)。3、每半月一次(1)垃圾亭、垃圾池、垃圾桶清洗。(2)各自然村庄内及周边垃圾清理。4、每月一次:(1)绿化养护:各公建景观节点、花池花坛(村委后面露营地、连大妹公园###路两旁绿化养护)。(三)其他要求1、成交人必须承担服务期间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管理责任,服务期内发生劳动纠纷、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成交人配置的工作人员年龄要求:保洁维护人员男60周岁(含)以下,女55周岁(含)以下;不得招收有违法乱纪记录的人员。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培训,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支出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报价人应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网站、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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