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序号采购项目名 称需求概况初步技术参 数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1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一轿车、旅行车、大客车等19种车型(详见附件)主要提供车辆维修保障、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应急救援、伴随保障、车辆配套等服务。(详见附件)60万元2024年3月第一包2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二运输车、自卸车、教练车、牵引车及通用特种车等33种车型(详见附件)140万元2024年3月第二包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两包可以兼投兼中。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webname****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六)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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