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 2024-01-26 11:00:00
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
厦门市翔安粮库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概况
1.招标名称:【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粮库三期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
2.工程概况:【 总用地面积 79992.86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387.993 平方米,建筑高度最高 49.35 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 3280.521 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 26 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浅圆仓(建筑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单仓仓容 7350 吨)30 座、汽车接收站、工作塔、机械库、油罐基础、扦样房、总变配电室、一站式服务中心、倒班房、门卫、室外配套等工程】。
3.招标内容:【6515塔吊租赁4台,租期9月,3年内/新机】。
4.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必须经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等国家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工期要求:【暂定需求时间为2024年2月至2024年11月,共计9月(暂定)】。
6.付款条件:
6.1单价组成:
1)月租金、操作人员工资、进出场费均为仅不含增值税包干价格,报价含设备检测费、拉杆制作及安装费、专家评审费等。乙方不得收取以上包干价以外的任何其它费用。月租费中已包含设备所有必须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辅助费、租赁费、维修保养费、配件费、附着费、各种保险费及当地安监局验收费、年检费、乙方利润、财务及管理费用等;操作人员工资中包含操作人员工资、奖金、保险、乙方利润、财务及管理费用等费用;设备的进出场费及安拆费包含机械的运输、装卸、安装、拆卸、调试、附墙预埋件(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及其焊接、备案登记、政府部门检测验收费用、乙方利润、财务及管理费用等全部费用。上述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利润、安拆费用、维修费用、人工费用、财务及管理费用等。该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所有因素,单价经过双方确认,双方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因任何因素做任何调整(价格下调、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除外),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乙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人员满足项目生产要求(持证上岗,至少2个司机、2个指挥),忙时每台2名司机、4名指挥;闲时1名司机、2个指挥,含一定量加班,不再另计加班费。操作人员的饮食、住宿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操作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若未达到甲方要求的配置人数则按塔吊司机:0.8万元/月/人;塔吊指挥:0.5万元/月/人的价格扣减人工包干费用。
3)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品牌范围提供经甲方同意的品牌相应的设备,如不符合则项目有权拒绝验收进场。
4)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中的数量提供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推迟或提前进场,乙方应积极配合。
5)如出租方不能按该洽谈纪要的约定提供设备,则无条件承担10万元违约金处罚并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该违约金可由承租方从任意项目结算款中扣除或向出租方追偿。
6)出租方保证小故障2小时内解决,更换主电机1日内解决。如不能保证维修保养服务质量,出租方需无偿提供驻现场维修保养人员1名。每月累计停机超过72小时,当月租金不计。
7)双方约定旧机需刷新进场,且乙方保证进场设备符合报价年限。并且因设备年限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提供的标准节上必须有生产日期钢印,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供货,且该费用不另外计算,乙方因重新供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2付款:
1)结算:按月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如发生扣款于当月结算中扣除。双方于每月的21日对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期间所租赁设备费用进行结算。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经甲方项目部确认的设备有效运行记录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结算资料】用于办理结算,结算完毕,乙方应根据结算金额提供等额有效发票。
2)付款:
①租金的支付:
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票据(商票除外)方式支付租金的【70】%,剩余的【30】%留作质保金,待所有租赁设备退场后【15】日内无息付清。
乙方在收取上述款项时应当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及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证明复印件资料。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票据(商票除外)方式付款。若甲方以票据(商票除外)方式向乙方付款,所发生的的贴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进出场费的支付:
在设备进场安装能正常使用并提供相关准用证明文件后,甲方在乙方当月结算办理签字等各项手续完善后以银行转账或票据(商票除外)方式支付进出场费的【60】%作为设备进场运输和设备安装、调试、检测、检验取证、手续等的费用;乙方将设备拆卸离场后的【15】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票据(商票除外)方式支付余下的出场费。
③操作人工费用的支付:
甲方按月【100】%支付向乙方支付操作人工费用。乙方须无条件按时足额支付操作人员工资,不得以甲方未足额支付为由拖欠工人工资。设备租赁过程中,乙方务必要协调操作人员,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如乙方逾期支付操作人员工资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的,甲方可根据现场情况代乙方向操作人员直接支付工资,并视为已将相应的租赁费用支付给乙方。
③下列情况造成的停机乙方减免租金:
A、停电造成机械停滞8小时以上;
B、甲方要求的停机时间在半个月内(含)不计租金;在半个月至1个月内(含),按实际停用天数乘以月租金的【50】%计算;在1个月以上,按实际停用天数乘以月租金的【50】%计算;
C、政府部门规定的恶劣天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
D、春节假期:【春节放假期间7天内(含7天)租金及人工费用不计算,超过7天租金按50%计算,人工费不计;】;
E、其他:【在设备报停待拆或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设备停用,租赁费及人工不计;节假日(春节除外)期间停机,租金按照实际的运转天数计算,人工则按照工人实际上班天数计算。】。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每年3、6、9、12月份当月甲方不做资金支付安排,对应支付款项的支付时间相应顺延,乙方理解并做好相关资金安排计划。乙方不得因此降低材料质量或拖延供货,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双方约定:甲方对乙方的付款以本项目业主方对甲方的付款为前提,若因本项目业主方拖欠甲方工程款导致甲方付款出现困难,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可,乙方同意不以此为由认为甲方违约。
5)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租赁费用,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乙方同意给予甲方60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届满后甲方仍未付款的,自宽限期满日次日起,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累计金额以欠款金额的 1%为上限。
7.拟选定中标单位数:【1家(如有调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报名前需合格分供方资源库,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四局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2.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服务能力、垫资能力。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5中建股份内部供应企业也属于供应商范围,也纳入供应商管理。
2.6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7必须为招标人考察合格并在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在册供应商。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乙方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
2.10乙方应保证其为设备的所有权人,对设备享有完全的、不受限制的所有权。因设备产权纠纷造成项目损失由乙方承担。
2.11乙方自行进行设备安装的,乙方应当是具有相应装拆资质的专业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的相应装拆资质证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乙方无安装资质的,严禁乙方自行安装设备,乙方另行委托有相应装拆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设备的安装的,应当出具双方就设备安装签订的设备委托安装协议和安全协议,第三方应与甲方签订安装安全协议,同时向甲方提供该第三方的相应装拆资质、营业执照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乙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必须经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等国家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应在设备进场前10天向甲方出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证、该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备案证明、产权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并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资格证(必须与乙方及其委托方的进场人员一致)。
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人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如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
厦门市翔安粮库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概况
1.招标名称:【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粮库三期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
2.工程概况:【 总用地面积 79992.86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387.993 平方米,建筑高度最高 49.35 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 3280.521 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 26 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浅圆仓(建筑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单仓仓容 7350 吨)30 座、汽车接收站、工作塔、机械库、油罐基础、扦样房、总变配电室、一站式服务中心、倒班房、门卫、室外配套等工程】。
3.招标内容:【6515塔吊租赁4台,租期9月,3年内/新机】。
4.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必须经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等国家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工期要求:【暂定需求时间为2024年2月至2024年11月,共计9月(暂定)】。
6.付款条件:
6.1单价组成:
1)月租金、操作人员工资、进出场费均为仅不含增值税包干价格,报价含设备检测费、拉杆制作及安装费、专家评审费等。乙方不得收取以上包干价以外的任何其它费用。月租费中已包含设备所有必须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辅助费、租赁费、维修保养费、配件费、附着费、各种保险费及当地安监局验收费、年检费、乙方利润、财务及管理费用等;操作人员工资中包含操作人员工资、奖金、保险、乙方利润、财务及管理费用等费用;设备的进出场费及安拆费包含机械的运输、装卸、安装、拆卸、调试、附墙预埋件(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及其焊接、备案登记、政府部门检测验收费用、乙方利润、财务及管理费用等全部费用。上述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利润、安拆费用、维修费用、人工费用、财务及管理费用等。该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所有因素,单价经过双方确认,双方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因任何因素做任何调整(价格下调、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除外),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乙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人员满足项目生产要求(持证上岗,至少2个司机、2个指挥),忙时每台2名司机、4名指挥;闲时1名司机、2个指挥,含一定量加班,不再另计加班费。操作人员的饮食、住宿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操作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若未达到甲方要求的配置人数则按塔吊司机:0.8万元/月/人;塔吊指挥:0.5万元/月/人的价格扣减人工包干费用。
3)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品牌范围提供经甲方同意的品牌相应的设备,如不符合则项目有权拒绝验收进场。
4)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中的数量提供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推迟或提前进场,乙方应积极配合。
5)如出租方不能按该洽谈纪要的约定提供设备,则无条件承担10万元违约金处罚并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该违约金可由承租方从任意项目结算款中扣除或向出租方追偿。
6)出租方保证小故障2小时内解决,更换主电机1日内解决。如不能保证维修保养服务质量,出租方需无偿提供驻现场维修保养人员1名。每月累计停机超过72小时,当月租金不计。
7)双方约定旧机需刷新进场,且乙方保证进场设备符合报价年限。并且因设备年限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提供的标准节上必须有生产日期钢印,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供货,且该费用不另外计算,乙方因重新供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2付款:
1)结算:按月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如发生扣款于当月结算中扣除。双方于每月的21日对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期间所租赁设备费用进行结算。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经甲方项目部确认的设备有效运行记录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结算资料】用于办理结算,结算完毕,乙方应根据结算金额提供等额有效发票。
2)付款:
①租金的支付:
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票据(商票除外)方式支付租金的【70】%,剩余的【30】%留作质保金,待所有租赁设备退场后【15】日内无息付清。
乙方在收取上述款项时应当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及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证明复印件资料。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票据(商票除外)方式付款。若甲方以票据(商票除外)方式向乙方付款,所发生的的贴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进出场费的支付:
在设备进场安装能正常使用并提供相关准用证明文件后,甲方在乙方当月结算办理签字等各项手续完善后以银行转账或票据(商票除外)方式支付进出场费的【60】%作为设备进场运输和设备安装、调试、检测、检验取证、手续等的费用;乙方将设备拆卸离场后的【15】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票据(商票除外)方式支付余下的出场费。
③操作人工费用的支付:
甲方按月【100】%支付向乙方支付操作人工费用。乙方须无条件按时足额支付操作人员工资,不得以甲方未足额支付为由拖欠工人工资。设备租赁过程中,乙方务必要协调操作人员,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如乙方逾期支付操作人员工资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的,甲方可根据现场情况代乙方向操作人员直接支付工资,并视为已将相应的租赁费用支付给乙方。
③下列情况造成的停机乙方减免租金:
A、停电造成机械停滞8小时以上;
B、甲方要求的停机时间在半个月内(含)不计租金;在半个月至1个月内(含),按实际停用天数乘以月租金的【50】%计算;在1个月以上,按实际停用天数乘以月租金的【50】%计算;
C、政府部门规定的恶劣天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
D、春节假期:【春节放假期间7天内(含7天)租金及人工费用不计算,超过7天租金按50%计算,人工费不计;】;
E、其他:【在设备报停待拆或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设备停用,租赁费及人工不计;节假日(春节除外)期间停机,租金按照实际的运转天数计算,人工则按照工人实际上班天数计算。】。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每年3、6、9、12月份当月甲方不做资金支付安排,对应支付款项的支付时间相应顺延,乙方理解并做好相关资金安排计划。乙方不得因此降低材料质量或拖延供货,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双方约定:甲方对乙方的付款以本项目业主方对甲方的付款为前提,若因本项目业主方拖欠甲方工程款导致甲方付款出现困难,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可,乙方同意不以此为由认为甲方违约。
5)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租赁费用,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乙方同意给予甲方60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届满后甲方仍未付款的,自宽限期满日次日起,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累计金额以欠款金额的 1%为上限。
7.拟选定中标单位数:【1家(如有调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报名前需合格分供方资源库,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四局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2.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服务能力、垫资能力。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5中建股份内部供应企业也属于供应商范围,也纳入供应商管理。
2.6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7必须为招标人考察合格并在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在册供应商。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乙方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
2.10乙方应保证其为设备的所有权人,对设备享有完全的、不受限制的所有权。因设备产权纠纷造成项目损失由乙方承担。
2.11乙方自行进行设备安装的,乙方应当是具有相应装拆资质的专业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的相应装拆资质证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乙方无安装资质的,严禁乙方自行安装设备,乙方另行委托有相应装拆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设备的安装的,应当出具双方就设备安装签订的设备委托安装协议和安全协议,第三方应与甲方签订安装安全协议,同时向甲方提供该第三方的相应装拆资质、营业执照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乙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必须经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等国家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应在设备进场前10天向甲方出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证、该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备案证明、产权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并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资格证(必须与乙方及其委托方的进场人员一致)。
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人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如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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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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