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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市政环卫事务中心城区照明设施维护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23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市政环卫事务中心城区照明设施维护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752,473.30元 最高限价:2752473.3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 平顶山市市政环卫事务中心城区照明设施维护工程项目 2752473.3 2752473.3 2752473.3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城区照明设施维护工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招标范围: 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质量标准:合格。
(4)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8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9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页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24日 至 2024年02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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