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合格专业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专业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专业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信丰县城北安置小区建设项目 ;
2.2工程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高新区迎宾大道与南京大道交汇处西北角K04地块 ;
2.3 建设单位: 信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4 承包方式:采用 固定包干单价 的形式。
2.5建筑面积: 约 104933.35㎡。
2.6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 如有需要投标单位应自行到施工场地现场考查 。
3.2现场机械配置: 塔吊、地泵、天泵 。
3.3生产、生活区设置: 生活区未达到入住条件前,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待工人生活区达到入住条件,由招标人提供住宿。生活用品、餐饮等与生活相关事项由投标人提供 。
3.4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专业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招标范围:
4.1.1设计图纸范围内甲方指定的长螺旋桩工作,截桩头工作;
4.1.2 及时回填所完成桩的空孔进行回填。
4.1.3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桩位测量、工棚搭拆等
4.1.4乙方分包工程施工完毕的垃圾清理工作;
4.1.5指明或未指明地下障碍物的处理(难处理障碍物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1.6办理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证件、批件;
4.1.7乙方分包工程内涉及到的机械场平工作;
4.1.8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妥善处理好扰民、民扰等问题,甲方予以协调,如因此发生费用乙方自负;
4.1.9按开发商、甲方批复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1.10积极配合本工程机械土方施工。
4.1.11除上述工作以外,但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第五条 投标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
1.1严格按设计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并应符合业主、甲方的要求,满足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洽商及变更的要求。
1.2旋挖钻孔灌注桩(干作业):1、包括但不限于桩的成孔、空孔、入岩;排水沟修造、混凝土浇筑(含超灌);钢筋笼加工制作、安装、运输、吊装、就位;钢筋规格详见图纸 (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 2m以内空孔,机械进出场费及场内搬运费及其他施工费用;安全设施搭拆、入岩增加费、桩机施工行走临时道路修路、为满足桩基检测所进行的配合费用;除上述工作以外,但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1.3破桩头:施工时一切工序和除甲供材以外的一切材料、机具,包含但不限于:凿截桩至设计要求、接桩、桩头修平、扫桩、清理桩间土、钢筋调直,钢筋补焊,钢筋焊接及绑扎、植筋,砼的浇筑及桩头清洗等;不限破除次数,破下的桩头大小需满足土方装车要求。
1.4结算公式:结算总额=合同单价×结算工程量—相应扣款
1.5以上各项价格一次性包死,任何原因不得调整。且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其包含土方清理、综合各种入岩情况所需全部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规费(包括但不限于垃圾管理费等)以及处理扰民事件、安全防护、防尘、噪音控制等不可或缺的一切费用 。
1.6 缺陷桩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费用。
1.7、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未按招标要求报价的视为废标。
第六条 工程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6.1工程款拨付:本工程无预付款
甲乙双方应当在每月15日前对当月完成合同工程量及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月度结算。
月进度款支付比例为业主资金支付到位的情况下,次月付至上月已完产值的60%;桩基工程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产值的85%,桩基工程完成且双方结算经甲方经管部审核完成,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乙方同意在双方认可的工程款金额确定前,不计息;剩余结算额3%为缺陷责任期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同时乙方需提供累计达到100%结算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笔款项。如甲方按期支付费用如有困难,双方协商解决。
6.2工程结算:
6.2.1结算的办理: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及业主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60日内完成结算审核。
6.2.2对甲供材料(仅钢筋、混凝土为甲供),甲方就此部分材料按2017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分析用量提供乙方。乙方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材料计划,结算时对于乙方超出图纸量和2017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砼充盈系数为10%)分析用量的部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另行索要。
6.2.3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5 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或开具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的 5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经项目、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不能按照规定如期上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在支付给乙方的第一次工程款中直接由项目在支付申请中明确扣除金额。
报名截止: 2024-01-25 15:00:00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合格专业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专业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专业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信丰县城北安置小区建设项目 ;
2.2工程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高新区迎宾大道与南京大道交汇处西北角K04地块 ;
2.3 建设单位: 信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4 承包方式:采用 固定包干单价 的形式。
2.5建筑面积: 约 104933.35㎡。
2.6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 如有需要投标单位应自行到施工场地现场考查 。
3.2现场机械配置: 塔吊、地泵、天泵 。
3.3生产、生活区设置: 生活区未达到入住条件前,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待工人生活区达到入住条件,由招标人提供住宿。生活用品、餐饮等与生活相关事项由投标人提供 。
3.4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专业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招标范围:
4.1.1设计图纸范围内甲方指定的长螺旋桩工作,截桩头工作;
4.1.2 及时回填所完成桩的空孔进行回填。
4.1.3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桩位测量、工棚搭拆等
4.1.4乙方分包工程施工完毕的垃圾清理工作;
4.1.5指明或未指明地下障碍物的处理(难处理障碍物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1.6办理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证件、批件;
4.1.7乙方分包工程内涉及到的机械场平工作;
4.1.8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妥善处理好扰民、民扰等问题,甲方予以协调,如因此发生费用乙方自负;
4.1.9按开发商、甲方批复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1.10积极配合本工程机械土方施工。
4.1.11除上述工作以外,但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第五条 投标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
1.1严格按设计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并应符合业主、甲方的要求,满足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洽商及变更的要求。
1.2旋挖钻孔灌注桩(干作业):1、包括但不限于桩的成孔、空孔、入岩;排水沟修造、混凝土浇筑(含超灌);钢筋笼加工制作、安装、运输、吊装、就位;钢筋规格详见图纸 (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 2m以内空孔,机械进出场费及场内搬运费及其他施工费用;安全设施搭拆、入岩增加费、桩机施工行走临时道路修路、为满足桩基检测所进行的配合费用;除上述工作以外,但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1.3破桩头:施工时一切工序和除甲供材以外的一切材料、机具,包含但不限于:凿截桩至设计要求、接桩、桩头修平、扫桩、清理桩间土、钢筋调直,钢筋补焊,钢筋焊接及绑扎、植筋,砼的浇筑及桩头清洗等;不限破除次数,破下的桩头大小需满足土方装车要求。
1.4结算公式:结算总额=合同单价×结算工程量—相应扣款
1.5以上各项价格一次性包死,任何原因不得调整。且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其包含土方清理、综合各种入岩情况所需全部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规费(包括但不限于垃圾管理费等)以及处理扰民事件、安全防护、防尘、噪音控制等不可或缺的一切费用 。
1.6 缺陷桩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费用。
1.7、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未按招标要求报价的视为废标。
第六条 工程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6.1工程款拨付:本工程无预付款
甲乙双方应当在每月15日前对当月完成合同工程量及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月度结算。
月进度款支付比例为业主资金支付到位的情况下,次月付至上月已完产值的60%;桩基工程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产值的85%,桩基工程完成且双方结算经甲方经管部审核完成,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乙方同意在双方认可的工程款金额确定前,不计息;剩余结算额3%为缺陷责任期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同时乙方需提供累计达到100%结算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笔款项。如甲方按期支付费用如有困难,双方协商解决。
6.2工程结算:
6.2.1结算的办理: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及业主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60日内完成结算审核。
6.2.2对甲供材料(仅钢筋、混凝土为甲供),甲方就此部分材料按2017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分析用量提供乙方。乙方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材料计划,结算时对于乙方超出图纸量和2017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砼充盈系数为10%)分析用量的部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另行索要。
6.2.3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5 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或开具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的 5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经项目、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不能按照规定如期上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在支付给乙方的第一次工程款中直接由项目在支付申请中明确扣除金额。
报名截止: 2024-01-25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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