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修改为“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是由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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