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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民医院两院区食堂外包服务
日期:2024-01-22 收藏项目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县人民医院两院区食堂外包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4ANNWZ********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人民医院两院区食堂外包服务-1标段补疑1 项目标段编号:2024ANNWZ********-1 各投标人: ###县人民医院两院区食堂外包服务-1标段”(项目编号:2024ANNWZ********-1)招标文件答疑及变更如下: 一、 答疑公告 提问1: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组织。具备有效的餐饮经营许可证。(P4)” 质疑依据:餐饮服务许可证,即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是根据2009 年 6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启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2016 年 2 月,卫生许可证正式取消。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统称:食品经营许可证。 建议修改为:“********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组织。具备有效的餐饮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答: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组织。具备有效的餐饮经营许可证。”现变更为“********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组织。具备有效的餐饮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问2:质疑依据:此项和食堂餐饮没有任何关系,此条款的设立具有明显针对性和排他性。招投标法也明确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明显的刻意提高分值,用这个作为评分标准,对其他中小型供应商不公平,违背招标法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建议修改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餐饮管理服务体系认证”或“HACCP 体系认证”。(以上体系都是餐饮服务项目必备的) 答:原评标办法 资信认证 6分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认证,每有一个的2分,满分6分: 1、 具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有效的可追溯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同类证书仅计一次,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 或能体现该证书****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网站对证书 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现变更为 资信认证 6分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认证,每有一个的2分,满分6分: 2、 具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有效的可追溯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同类证书仅计一次,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 或能体现该证书****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二、变更公告 1、 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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