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SQHX[2024]016号(二)项目名称: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预算金额:********.26元(五)最高限价:********.26元(六)采购需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详见采购需求和工程量清单。(七)工期:30日历天(八)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最后报价”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拟选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3、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磋商时提供磋商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4、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磋商申请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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