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粮食储备库项目低温储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粮食储备库项目低温储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溪家庄,富凤路向南,红光公路向西,海安市粮食储备库项目施工现场,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并配合安装、调试。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海安市粮食储备库项目低温储粮设备的采购,包括:成品粮低温储粮系统(成品粮低温设备、辅助用房冷却循环水系统)、散装粮平房仓低温储粮系统所包含的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货物需求清单及工程量清单。
(4)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且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1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3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企业资质证书;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e、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f、交易响应人承诺书;g、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1月26日09:00。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粮食储备库项目低温储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粮食储备库项目低温储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溪家庄,富凤路向南,红光公路向西,海安市粮食储备库项目施工现场,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并配合安装、调试。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海安市粮食储备库项目低温储粮设备的采购,包括:成品粮低温储粮系统(成品粮低温设备、辅助用房冷却循环水系统)、散装粮平房仓低温储粮系统所包含的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货物需求清单及工程量清单。
(4)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且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分包编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
|
G202401221969(GK001)001001 |
海安市粮食储备库项目低温储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301.98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建造师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1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3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企业资质证书;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e、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f、交易响应人承诺书;g、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1月26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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