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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污环境监测公告
日期:2024-01-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请登录)3、项目名称:咸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污环境监测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0.0(万元)
6、最高限价:50.0(万元)
7、采购需求:
咸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污环境监测项目,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2年,服务价按中标价执行。)注:年底考核合格者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但日常考核不合格者将终止合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包含废水、废气、噪声、土壤、空气质量等项目监测能力。(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3)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企业声明函)。(4)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1月23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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