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NJJC-202
1.2项目名称:桥林街道2024年防汛消险工程工程跟踪审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72万元
1.5最高限价: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 100 %作为最高限价,响应报价超过预算价计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备注:本项目审计费按照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标准*投标时投标费率计算,若最终计算出的审计服务费超过中标价,则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的审计服务费。
1.6采购需求:工程跟踪审计服务,做好对工程的造价控制管理及分析评价等相关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合同、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进度款支付及结算进行审核,以及苏价服﹝2014﹞383号文规定的造价控制等内容。
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无
2.3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4.本项目接受不联合体投标。
2.5.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1. 时间:供应商请于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1项目编号:NJJC-202
1.2项目名称:桥林街道2024年防汛消险工程工程跟踪审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72万元
1.5最高限价: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 100 %作为最高限价,响应报价超过预算价计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备注:本项目审计费按照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标准*投标时投标费率计算,若最终计算出的审计服务费超过中标价,则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的审计服务费。
1.6采购需求:工程跟踪审计服务,做好对工程的造价控制管理及分析评价等相关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合同、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进度款支付及结算进行审核,以及苏价服﹝2014﹞383号文规定的造价控制等内容。
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无
2.3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4.本项目接受不联合体投标。
2.5.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1. 时间:供应商请于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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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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