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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2024—2026年新疆政府债券承销团确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2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4—2026年新疆政府债券承销团确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元)

2024—2026年新疆政府债券承销团确认项目(第一包)

银行类金融机构承销团

1.本包采取自愿申请及综合评分的方式从合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中择优选择20家银行类金融机构组建2024—2026年新疆政府债券承销团,如申请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数量不足20家,则符合资质要求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全部成为承销团成员;

2.在符合本包条件1且自愿申请成为主承销商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范围内评标综合排名在前10名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为本项目的主承销商,如申请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数量不足10家,则符合资质要求并申请成为主承销商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全部成为主承销商。

3.银行类金融机构中除主承销商外的承销团成员均确认为一般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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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新疆政府债券承销团确认项目(第二包)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承销团

1.本包采取自愿申请及综合评分的方式从合格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中择优选择25家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组建组建2024—2026年新疆政府债券承销团,如申请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数量不足25家,则符合资质要求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全部成为承销团成员;

2.在符合本包条件1且自愿申请成为主承销商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范围内评标综合排名在前3名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为本项目的主承销商,如申请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数量不足3家,则符合资质要求并申请成为主承销商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全部成为主承销商。

3.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中除主承销商外的承销团成员均确认为一般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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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2026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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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债券承销。除外国银行分行外,其他报名机构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国银行分行参与承销政府债券,应取得其总行对该事项的书面授权;(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方面指标达到监管标准,治理结构较为健全,内控机制较为完善,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4)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和风险管理制度;(5)有能力履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6)信息化建设满足债券发行需要,能够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投标;(7)中标后能够由投标机构总部或者经投标机构总部合法授权委托的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8)两年内未被取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成员资格或未主动退团。(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银行类金融机构承销团须提供金融许可证;第二包: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承销团须提供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2日 至 2024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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