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长丰(杨庙)食品产业园一期启动区室外附属项目土石方及永临路面修复工程专业分包。
二、招标人:安徽建工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三、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为土石方及永临路面修复工程等,
本次采购内容及范围为: 图纸、清单、业主答疑、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等文件规定范围内本项目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外运等工作及现场永临路面的修复工作等,上述工作内容必须确保验收通过;
1.1 专业分包工程所需的人工、主材、辅材、小型机具等均由分包人自备。安排专人配合承包人现场放线、测量及安全文明创建,扬尘污染治理,质量创优、迎检等。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机械进退场和场内行驶费、施工及住宿水电费(进场后接电表水表计数,按表计数收费)、施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二次搬运费、生产(生活)临建的搭设及搬迁和拆除、施工场地和临建场地清理、保险费、不可预见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费、调试费、施工场地清理、专家论证、创省示范工地、创黄山杯等所有费用。其中砂浆、砼需用预拌砂浆、商品砼,不得使用自拌砂浆及砼。
1.2 合同总价包含材料检测费,若进场后由三检单位进行检测,则分包单位需缴纳材料检测费用,占总造价的3‰;
2、预估金额: 123.59万元,具体以控制价(若有)为准。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分为 1 个标段,拟选择 1 个中标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类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合同金额90万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已履行完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每份合同附不低于提供的业绩规模金额80%的发票或银行转帐记录。同时附合同完工证明文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具有与市政公用工程相应的履约能力。
4、其它要求: (1)本次工程分发包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单位员工,投标时提交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承诺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不少于22天,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实施过程中如确须更换,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条件,且必须经招标人书面批准。现场负责人为非中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的,视为再转包或再分包。
(2)、具备承接招标范围施工任务能力。
(3)服从项目管理。
5、已申请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五、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六、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公开招标使用)
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 2024 年1月 22 日至 2024 年1月 27 日17:00报名,招标文件费用 200 元/份(不退)。
二、招标人:安徽建工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三、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为土石方及永临路面修复工程等,
本次采购内容及范围为: 图纸、清单、业主答疑、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等文件规定范围内本项目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外运等工作及现场永临路面的修复工作等,上述工作内容必须确保验收通过;
1.1 专业分包工程所需的人工、主材、辅材、小型机具等均由分包人自备。安排专人配合承包人现场放线、测量及安全文明创建,扬尘污染治理,质量创优、迎检等。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机械进退场和场内行驶费、施工及住宿水电费(进场后接电表水表计数,按表计数收费)、施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二次搬运费、生产(生活)临建的搭设及搬迁和拆除、施工场地和临建场地清理、保险费、不可预见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费、调试费、施工场地清理、专家论证、创省示范工地、创黄山杯等所有费用。其中砂浆、砼需用预拌砂浆、商品砼,不得使用自拌砂浆及砼。
1.2 合同总价包含材料检测费,若进场后由三检单位进行检测,则分包单位需缴纳材料检测费用,占总造价的3‰;
2、预估金额: 123.59万元,具体以控制价(若有)为准。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分为 1 个标段,拟选择 1 个中标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类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合同金额90万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已履行完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每份合同附不低于提供的业绩规模金额80%的发票或银行转帐记录。同时附合同完工证明文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具有与市政公用工程相应的履约能力。
4、其它要求: (1)本次工程分发包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单位员工,投标时提交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承诺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不少于22天,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实施过程中如确须更换,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条件,且必须经招标人书面批准。现场负责人为非中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的,视为再转包或再分包。
(2)、具备承接招标范围施工任务能力。
(3)服从项目管理。
5、已申请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五、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六、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公开招标使用)
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 2024 年1月 22 日至 2024 年1月 27 日17:00报名,招标文件费用 200 元/份(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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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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