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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本级烟台毓璜顶医院中耳分析仪、前庭刺激器、鼻阻力、眼前节测量评估系统、脑氧监测仪采购二次
日期:2024-01-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DGP****************1542、项目名称:山东###市本级烟台毓璜顶医院中耳分析仪、前庭刺激器、鼻阻力、眼前节测量评估系统、脑氧监测仪采购(二次)E包:脑氧监测仪采购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 E包:********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E包:********万元人民币5、采购需求:详见附件。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安装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投标人可提供更快的供货安装期。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投标人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招标人、**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E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要求所有货物的制造商为中小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本项目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二)工业,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货物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情况。如投标人E包所投产品为非中小微企业制造,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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