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中韩(武汉)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配件采购框架协议(WZ20240223-5521-644-B1)招标人为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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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 1 | 曝气机配件 | 1.00 | 批 | 包1-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配件 | ||||
| 2 |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配件 | 1.00 | 批 | 包1-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配件 | ||||
| 3 | 刮油刮泥机配件 | 1.00 | 批 | 包1-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配件 |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在近5年内须有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配件:刮泥机、刮渣机、曝气(气浮)机、格栅机内供货业绩,近5年内以上设备和配件业绩累积金额≥300万元,需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等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两份运行良好的用户证明。 3.1.7 投标商投标书中必须承诺:无图纸及尺寸的设备及配件,在业主创造条件测绘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测绘并在20日内供货,有图纸及尺寸的设备及配件,接到业主需求通知后15日内能够供货,性能不低于原配件的说明。无法按时交货并达不到原配件性能的,将通报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依规处罚。 3.1.8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本次招标标的物的专业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 3.1.9 本标包物料必须100%报价,缺项漏项将被否决。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22日 8:00时至2024年1月29日 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7日09:00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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