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1780热轧3#加热炉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获批,项目招标人为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热轧厂 。
2.2项目规模:人民币约530万元(不含税) 。
2.3服务周期:8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1)投标人在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热轧厂1780产线3#加热炉检修期间6天内完成节能改造(检修期为合同签订日起3个月内),在1个月内实现稳定生产。在优化参数的基础上,完成调试并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后,进行验收;验收后,立即进入效益分享期。(2)投标人承担该工程的设计、软件编程、设备及材料供应、工程施工、改造拆除还建、设备安装、人员培训、系统调试、开车及试生产,包括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职业健康评价、能评、环评验收、消防报监及验收有关事项审批和合规性手续的办理,并承担该工程投产后的运行、维护等内容。分享期结束交付招标人前(含投用前的手续)完成特种设备(如有)、仪表、仪器的定期校验以及三同时设计、专篇设计、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职业健康评价、能评、环评验收、消防报监等验收有关事项,以及资产移交。 (3)项目采用投标方节能分享的EMC模式。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宝武集团、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类似加热炉节能改造的合同能源管理业绩或EPC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开标当日数据);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开标当日数据)。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况: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或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为准)在本公告发布前3个自然月以内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第一大股东是同一自然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分公司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代表合作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23日00时00分至2024年01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热轧厂 。
2.2项目规模:人民币约530万元(不含税) 。
2.3服务周期:8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1)投标人在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热轧厂1780产线3#加热炉检修期间6天内完成节能改造(检修期为合同签订日起3个月内),在1个月内实现稳定生产。在优化参数的基础上,完成调试并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后,进行验收;验收后,立即进入效益分享期。(2)投标人承担该工程的设计、软件编程、设备及材料供应、工程施工、改造拆除还建、设备安装、人员培训、系统调试、开车及试生产,包括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职业健康评价、能评、环评验收、消防报监及验收有关事项审批和合规性手续的办理,并承担该工程投产后的运行、维护等内容。分享期结束交付招标人前(含投用前的手续)完成特种设备(如有)、仪表、仪器的定期校验以及三同时设计、专篇设计、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职业健康评价、能评、环评验收、消防报监等验收有关事项,以及资产移交。 (3)项目采用投标方节能分享的EMC模式。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宝武集团、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类似加热炉节能改造的合同能源管理业绩或EPC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开标当日数据);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开标当日数据)。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况: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或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为准)在本公告发布前3个自然月以内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第一大股东是同一自然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分公司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代表合作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23日00时00分至2024年01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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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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