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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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洛阳通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偃师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建设工程(二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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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4-12 | |||||||||||||||
| 2、项目名称:洛阳通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偃师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建设工程(二期)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1,346,886.38元 | |||||||||||||||
| 最高限价:1346886.3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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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 本工程为偃师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建设工程(二期),主要包括本次停车场,附带游园等基础设施建设均位于偃师区内。设计包含道路两侧停车场与附带游园建设,设计总面积 3077平方米。工程设计主要包括停车场建设、游园竖向设计、铺装、园路、活动场地等构筑物及绿化种植设计。项目场地需要挖方外运2413m3土方量。 (2)工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4)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5)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6)扬尘治理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7)缺陷责任期: 1 年 (8)资金来源:专项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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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鼓励以工代振;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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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2022年1月以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明细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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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4年01月22日 至 2024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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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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