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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中医院购置医疗设备项目二次(不见面开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12-4 2、项目名称:长葛市中医院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134,000.00元 最高限价:1134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2023-12-4-1 第一标包 1134000 1134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长葛市中医院购置医疗设备血液透析机等共计10种20台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注: 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长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 招标文件第八章3.5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 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名(含),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23日 至 2024年02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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