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华大厦既有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及外部系统设施大修改造 招标人为 南京新华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北侧 |
| 规模: | 详见招标文件 |
| 建设工期: | 详见招标文件 |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 |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采购 |
| 数量: | 1批 |
| 技术规格: |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改造的内容及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 交货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
|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外,且其授权制造商注册资金应满足前款对制造商的要求。(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为准);②其他条件: A、制造商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明文件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B、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明文件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C、提供层数在25层及以上的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及型式试验报告(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型式试验证明文件可从国家市监总局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公示平台全文下载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D、如代理商中标后应由制造商负责停车设备安装。(提供代理商与制造商共同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2)财务要求: |
|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
| (3)投标人业绩,投标设备业绩: |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对应合同的监督检验报告,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时间、类型以监督检验报告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可以兼得。证明文件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4)信誉要求: |
|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5)其他要求: |
| 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②信用要求: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仅需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概述页,无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江苏省内的投标人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江苏省外的投标人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或“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证明文件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2-20 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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