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项目为阿克苏分公司2024年晶水路新华东路生产楼电梯维保维修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 ||||||||||
|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项目名称:阿克苏分公司2024年晶水路新华东路生产楼电梯维保维修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项目地点:阿克苏地区 (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5)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阿克苏分公司晶水路生产楼2部电梯(蒂森克虏伯电梯(客梯、货梯)各1部),新华东路1部电梯(蒂森克虏伯电梯(客梯))的全面养护、巡检、维修和抢险等服务,确保电梯全天候安全运行。 (6)项目预算规模:含税金额6.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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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要求 2.1.1应答人资格: 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期内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1.2纳税人资格: 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提供承诺函) 2.1.3资质证书要求: 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改造相关)。 2.1.4业绩要求: 应答人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指电梯维保或电梯维修或电梯设备安装类相关业绩),业绩累计金额(合同加框架)应不少于5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注:一、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一、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1、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首页、金额页(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予以认可)、体现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2、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3、有效发票累计总金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时,以较小总金额为准;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以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 4、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5、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2.1.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提供应答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应答人声明书。 (3) 信誉要求: 满足《经营状况承诺书》。 (4) 末列入新疆移动负面行为清单 (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产品类别)。 2.2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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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1月22日19时00分至2024年01月25日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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