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项目为新疆移动2024-2026年全疆车辆代运服务,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且满足资质要求的服务提供商均可前来报名。 | ||||||||||
|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项目名称:新疆移动2024-2026年全疆车辆代运服务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服务周期:详见公告附件《标包划分》 (4)服务地点:全疆 (5)采购范围: 2024-2026年全疆车辆代运服务:驾驶员服务,包括日常接送服务、会议接送服务、机场接送服务、异地随车出差等。其他服务内容:负责甲方车辆日常清洁与保养需求上报、提供所驾车辆的报检报修工作;提供所驾车辆车务通终端的使用、保管及报修工作等。不包括:车辆资产日常维护的维修费用和材料费用。上岗人员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本地健康证和相关岗位技术等级证,严格按照车辆驾驶的交通法规进行服务。每日对所驾车辆及车辆附属工具进行清洁保养和保管确保车辆管理代运质量。 能严格按照各分公司要求进行驾驶服务,并遵守各分公司各项规定,并每月进行车辆管理代运考核。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计17个标包,本次采购标包17,中选1家,份额100%(已中选本项目标包1-标包16中的5个标包的供应商无法继续中选)。具体详见公告附件《标包划分》。 (7)本项目根据采购结果签署框架合同,框架协议金额详见公告附件《标包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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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要求 由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应答人资质要求对应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应答人须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应答人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车辆代运或车辆租赁(含驾驶员)等),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各标包对应业绩累计金额要求,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各标包业绩累计金额要求见公告附件《资质业绩》。 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1、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 2、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3、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有效发票金额计算,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对应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订单或结算证明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若“框架如无订单或结算单,发票中的产品明细与其对应的有效合同中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也计入业绩”。 4、有效发票累计总金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时,以较小总金额为准;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以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 5、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和公告发布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6、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7、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版、电子发票文档、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 注:以上扫描件均要求为彩色扫描件。 (4)不存在下列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5)信誉要求:须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经营状况承诺书》的相关要求。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 2.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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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1月19日20时00分至2024年01月22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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