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对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清洁排放改造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项目名称)进行招标。项目前期手续完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为浅层原位地基处理工程,工程内容包括管线沟槽开挖、浅层障碍物破除、地面以下3m内障碍物清理,机械设备进出场、安装、调试,配合料管及后台基础制作,喷浆、水泥浆制作、喷浆搅拌,完工后的现场垃圾清理等工作,工程数量暂定为150000立方,工期暂定为240日历天。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清洁排放改造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招标内容为水泥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劳务采购,预计包括水泥材料供应4000吨、租赁施工设备6台(使用5个月)、以及原位地基固化施工劳务(预估150000立方)。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水泥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劳务的采购,分为3个包件,具体如下:
包件一:水泥材料;
包件二:机械设备租赁;
包件三:工程劳务。
四、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历天,各项进度需满足招标人工期要求。
五、服务地点
浙江省乐清市翁垟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包件一:水泥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水泥生产、销售等资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来有水泥供应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②包件二:机械设备租赁
1、投标人须具备机械租赁经营资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来有机械租赁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③包件三:工程劳务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劳务服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来有已竣工验收的基础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个(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④投标人共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处于被其他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情形,需提供相关声明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有假借资质、伪造证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合同无效。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7、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
(2)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为或过去10年内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3)投标人拒绝配合完成合规尽职调查;
(4)投标人或其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
(5)投标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于2024年1月19日9:00时至2024年1月21日17:00时前(周末、节假日不休息)(请登录)领取。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09时00分。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对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清洁排放改造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项目名称)进行招标。项目前期手续完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为浅层原位地基处理工程,工程内容包括管线沟槽开挖、浅层障碍物破除、地面以下3m内障碍物清理,机械设备进出场、安装、调试,配合料管及后台基础制作,喷浆、水泥浆制作、喷浆搅拌,完工后的现场垃圾清理等工作,工程数量暂定为150000立方,工期暂定为240日历天。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清洁排放改造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招标内容为水泥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劳务采购,预计包括水泥材料供应4000吨、租赁施工设备6台(使用5个月)、以及原位地基固化施工劳务(预估150000立方)。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水泥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劳务的采购,分为3个包件,具体如下:
包件一:水泥材料;
包件二:机械设备租赁;
包件三:工程劳务。
四、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历天,各项进度需满足招标人工期要求。
五、服务地点
浙江省乐清市翁垟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包件一:水泥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水泥生产、销售等资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来有水泥供应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②包件二:机械设备租赁
1、投标人须具备机械租赁经营资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来有机械租赁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③包件三:工程劳务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劳务服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来有已竣工验收的基础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个(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④投标人共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处于被其他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情形,需提供相关声明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有假借资质、伪造证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合同无效。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7、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
(2)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为或过去10年内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3)投标人拒绝配合完成合规尽职调查;
(4)投标人或其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
(5)投标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于2024年1月19日9:00时至2024年1月21日17:00时前(周末、节假日不休息)(请登录)领取。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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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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