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人民东路新建污水主管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2.5万元,招标人为张家港市高铁新城公用事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路北侧新建一道dn400污水管道,主要路段采用牵引法施工,长度约为524m;南京路接入段采用开挖法施工,长度约为13m;新建污水井8座、沉井2座。工程估算价约92.5万元;招标工期:6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工程地点:张家港市塘桥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人民东路新建污水主管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人民东路新建污水主管工程: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工程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精神,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企业资质核查为不合格,资格审查将不通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1-22 08:30到2024-01-26 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2-0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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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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