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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医院迁建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9 收藏项目

南通市中医院迁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3206010318000702 项目名称 南通市中医院迁建项目
标段编号 A3206010318000702011001 标段名称 南通市中医院迁建项目(二期)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月1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月26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南通市中医院迁建项目(二期)招标公告(重新招标、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中医院迁建项目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批(2021)381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南通市中医院,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请登录)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及医院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60%,自筹4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崇川区;

2.1.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门诊医技楼、污水处理站、地铁连通道及急诊楼局部改造、老门诊楼改造、综合住院楼及急诊楼外立面修缮、室外配套设施等,其中新建门诊医技楼总建筑面积约37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000?(包括架空连廊),地下建筑面积约16000?(包括地铁连通道);老门诊楼总建筑面积约10000?,污水处理站总建筑面积约650?,综合住院楼及急诊楼总建筑面积约71000 ?。

2.1.3本项目概算金额:约人民币4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3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其中污水处理站必须在开工令发出后150天内完成,新建门诊医技楼必须在开工令发出后970天内完成)。

2.1.5其他: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桩基础、基坑围护、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变配电工程、柴油发电工程、电气工程、电梯工程、充电桩、弱电工程、人防给排水工程、人防通风工程、人防电站、人防电气工程)、专项工程(包含PCR洁净区域、屏蔽用房、医用气体系统、医用纯水系统、机械停车位、标识系统、液氧站、氮气灭火系统、光伏发电工程) 、污水处理站、室外工程(道路、广场、硬地、地面绿化景观、百草园、浅水池、中医文化墙、雕塑、中医文化连廊、围墙、雨棚连廊、成品传达室、电动大门、原室外管线修复、室外给水消防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室外绿化灌溉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室外弱电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急诊楼改造(土建修缮改造、给排水、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系统)、外立面见新(住院综合楼A、住院综合楼B、急诊楼等)、老门诊楼改造(拆除工程、结构加固工程、地下土建工程、地下装饰工程、地上土建工程、地上装饰工程、外立面及屋面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电梯工程、进线电缆工程)、外管网改造(新建设备管沟土建、消防及给水管道、电缆桥架及电缆沟、空调管道、医疗气体管网移位、室外道路修复、室外给水、室外排水、原变电所改造及总平新增电缆、外线改造、智能化系统、道闸及收费系统)、信息机房改造工程、人防改造、标识标牌、住院综合楼气体处理、应急池、老建筑拆除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企业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公寓、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详见附件一。

(1)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9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若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9家时,出现与排名第9家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则排名前9家及与第9家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均入围。

(2)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9家,则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不再进行打分);

(3)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说明:投标人得分=财务状况得分+投标人业绩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企业奖项得分+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

注:本项目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而重新确定入围单位。

4.2如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4.3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评标办法)。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月19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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