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2024年宁乡市教育城域网安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预算40.00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为保障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快速、稳定运行,需采购一台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和日志审计设备,对宁乡市教育城域网内电脑和一体机等终端设备进行管控,且能实现网络安全事件可溯源定位到问题设备终端的功能。
1.2.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2.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1.2.4工期: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完成设备运输、安装、调测并入网运行。
1.2.5(请登录)
1.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一名中选人,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中选候选人中选。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含税400000.00元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2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选,同一制造商仅能委托唯一代理商参与本项目,且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参选,代理商参选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近两年(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2年前的同月同日)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处理范围在全国其他区域内存在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20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1月24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2024年宁乡市教育城域网安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预算40.00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为保障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快速、稳定运行,需采购一台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和日志审计设备,对宁乡市教育城域网内电脑和一体机等终端设备进行管控,且能实现网络安全事件可溯源定位到问题设备终端的功能。
1.2.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2.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1.2.4工期: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完成设备运输、安装、调测并入网运行。
1.2.5(请登录)
1.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一名中选人,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中选候选人中选。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含税400000.00元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2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选,同一制造商仅能委托唯一代理商参与本项目,且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参选,代理商参选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近两年(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2年前的同月同日)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处理范围在全国其他区域内存在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20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1月24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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