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波机场车辆维修业务外包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翔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2.1 招标内容和范围: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业务(不含车辆返厂大修及认定的事故车辆修理),车辆为机场公司(含宁波机场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及宁波机场翔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种车辆和通用车辆(不包括巴士公司车辆和应急管理部消防车)。本次外包车辆共有250辆,其中特种车辆156辆,通用车辆94辆,年限超6年车龄有133辆(其中超10年车龄有56辆),主要包括:为车辆提供定检、保养、日常维修、现场抢修(提供24小时驻场服务)、专项维修、特殊任务保障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标准及要求”。
2.2 服务期:3年,自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7年2月19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1个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旅客吞吐量须达到千万级及以上,以2019年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统计数据为准)且年度合同金额200万以上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特种车辆维修保养业绩(单车维修/大修合同不符合业绩要求)。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的,另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直属维修企业,无法提供合同的,可只提供业主证明文件);
⑥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类或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20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26日 16时30分工作日(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不退。
2.招标内容和范围
2.1 招标内容和范围: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业务(不含车辆返厂大修及认定的事故车辆修理),车辆为机场公司(含宁波机场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及宁波机场翔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种车辆和通用车辆(不包括巴士公司车辆和应急管理部消防车)。本次外包车辆共有250辆,其中特种车辆156辆,通用车辆94辆,年限超6年车龄有133辆(其中超10年车龄有56辆),主要包括:为车辆提供定检、保养、日常维修、现场抢修(提供24小时驻场服务)、专项维修、特殊任务保障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标准及要求”。
2.2 服务期:3年,自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7年2月19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1个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旅客吞吐量须达到千万级及以上,以2019年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统计数据为准)且年度合同金额200万以上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特种车辆维修保养业绩(单车维修/大修合同不符合业绩要求)。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的,另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直属维修企业,无法提供合同的,可只提供业主证明文件);
⑥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类或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20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26日 16时30分工作日(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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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宁波机场车辆维修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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