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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税务网站和新媒体常态化监测与数据分析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QC
1.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税务网站和新媒体常态化监测与数据分析项目
1.3采购方式: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元)
1.6采购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秘发〔2019〕19号),国办、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新媒体管理要求以及江苏省税务局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对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含省局、15个市局频道页以及116个区县局频道页)中存在的“不可用、不更新、不回应、不实用”等突出问题进行系统监测和人工核查,对34个江苏税务系统政务新媒体开展常态化监测,并提供政务新媒体监测报告。通过检查,及时发现网站和新媒体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导督促各部门对存在问题的网站和新媒体进行整改,引导其增强网站和新媒体管理责任意识,加强日常运行维护,消除影响政府形象的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和互联网影响力。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以下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07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07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其他资格条件:无
2.3第2.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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