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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
日期:2024-01-18 收藏项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为征求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诉求,现对《赤峰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5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1.拟决策事项名称:《赤峰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5年)》
2.拟决策事项起草部门: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3.拟决策事项起草背景: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发布实施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近年来,随着本市畜牧业快速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产排量逐年增加,区域环境压力不断加大,为统筹推进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赤峰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5年)》。
4.拟决策事项主要内容:《赤峰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在综合分析本市区域农业、土地、生态环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的基础上,查找本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包含本市12个旗县区在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目标,明确2023-2025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并制定保障措施,为加快解决本市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二、拟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影响
拟决策事项实施可能存在决策主体、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能否为本地优化资源配置、创造劳动就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产生有利效应,是否合乎情理和常规,是否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人文风俗习惯、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是否兼顾了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及合理诉求,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撑,是否会因配套措施不力而导致决策实施引发新的矛盾等因素。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重大决策事项影响的群众、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告期间,群众、各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或评估主体联系,提出对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告起止时间
自2024年1月18日起至2024年2月3日17时30分止。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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