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宝清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3.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S
2、项目名称: 宝清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服务项目
3、标段划分:不分包
4、预算金额:535000.00元
5、最高限价:535000.00元
6、服务需求: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宝清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全托管运营,包括:从化粪池到污水处理站的各级污水处理池、各级污水泵、鼓风机、液位流量计、电控柜、抽吸泵等各级污水处理相关设备的维护;消毒药剂的提供(本项目要求消毒药剂主要成分为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供应商配置合格的技术员、操作员、维修人员,严格按照运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执行,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保证污水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保证2名污水处理操作工现场值守,周末及节假日无休。
(2)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按照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执行。
(3)保证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现行规范排放标准中预处理标准。污水站全年无安全事故,如若超标排放,所造成后果由污水处理公司承担。
(4)污水站设备管理由专人值守,持证上岗,负责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药剂采购及投加;每天设施设备巡察,日常设备维护并做好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每天取水自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污水余氯、PH值(每天≥2次)检测;负责每天相关场地清洁卫生。
(5)根据医院排污许可证要求配合采购人对污水排放口进行自行监测,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查。
(6)公司技术人员每周下站巡察及技术指导,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月一次例行工作检查。
(7)污水处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定操作人员常规考核,严格制度,严格纪律,规范操作,保障安全,应定期按时对各功能池,各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常规巡察。
(8)采购方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整改。成交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采购方管理制度,且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9)在运营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方对污水处理站所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包含设备维修及损件更换等配件材料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现场响应: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发生问题或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并采取替代方案予以解决,确保污水排放合格达标。
(11)配合采购人进行国家排污许可证的变更、修改、换证等相关资料填报及办理。
(12)配合污泥药剂投加及运输。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采用 1+1+1 方式,即:通过第一年考核的机构且在预算安排的前提下方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考核不合格或未在预算安排下,取消服务资格。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0、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综合打分评标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省(直辖市)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项目类别:废水)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大学生创新、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9日至2024年01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3.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S
2、项目名称: 宝清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服务项目
3、标段划分:不分包
4、预算金额:535000.00元
5、最高限价:535000.00元
6、服务需求: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宝清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全托管运营,包括:从化粪池到污水处理站的各级污水处理池、各级污水泵、鼓风机、液位流量计、电控柜、抽吸泵等各级污水处理相关设备的维护;消毒药剂的提供(本项目要求消毒药剂主要成分为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供应商配置合格的技术员、操作员、维修人员,严格按照运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执行,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保证污水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保证2名污水处理操作工现场值守,周末及节假日无休。
(2)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按照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执行。
(3)保证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现行规范排放标准中预处理标准。污水站全年无安全事故,如若超标排放,所造成后果由污水处理公司承担。
(4)污水站设备管理由专人值守,持证上岗,负责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药剂采购及投加;每天设施设备巡察,日常设备维护并做好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每天取水自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污水余氯、PH值(每天≥2次)检测;负责每天相关场地清洁卫生。
(5)根据医院排污许可证要求配合采购人对污水排放口进行自行监测,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查。
(6)公司技术人员每周下站巡察及技术指导,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月一次例行工作检查。
(7)污水处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定操作人员常规考核,严格制度,严格纪律,规范操作,保障安全,应定期按时对各功能池,各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常规巡察。
(8)采购方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整改。成交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采购方管理制度,且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9)在运营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方对污水处理站所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包含设备维修及损件更换等配件材料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现场响应: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发生问题或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并采取替代方案予以解决,确保污水排放合格达标。
(11)配合采购人进行国家排污许可证的变更、修改、换证等相关资料填报及办理。
(12)配合污泥药剂投加及运输。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采用 1+1+1 方式,即:通过第一年考核的机构且在预算安排的前提下方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考核不合格或未在预算安排下,取消服务资格。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0、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综合打分评标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省(直辖市)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项目类别:废水)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大学生创新、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9日至2024年01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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