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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梅河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18 收藏项目
3.项目名称:吉林梅河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600,000.00 元
6.采购需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1采购标的名称:吉林梅河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6.2数量:2年
6.3简要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附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良好的信誉,营业执照年审合格且经营范围符合采购标的需求,并在人员配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服务能力,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供应商近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
3.3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或证明。
3.4拒绝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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